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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案件回访,为企业良好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字号:    】        时间:2022-05-07      

本网讯(通讯员 袁捷)“俗话说得好,远亲不如近邻。检察机关对张某不起诉,给张某开出了“后悔药”,是我们邻里关系‘修复剂’。”5月6日,鹤峰县检察院进行案件回访时,恩施华顺饮业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向该院表达谢意。此前,该公司因引流水源问题与当地居民产生矛盾,生产经营一度受阻。


恩施华顺饮业有限公司是一家饮用水生产公司,2019年9月,当地居民张某因该公司建厂后引流水源,认为影响其生产生活用水而心生不满,后携工具破坏该公司输水管道,导致水管破裂,输水中断,造成经济损失19676元。


案件办理中,鹤峰县检察院与当地乡政府、村委会积极介入调解,协调解决了因公司水源引流导致的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用水问题,该公司迅速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张某也深刻认识到错误,积极承担责任,如实供述犯罪行为,并自愿认罪认罚,与该公司达成和解。


2020年5月,该院结合案情,依法对张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个案子办理时我也参与了,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有法可依、合情合理,双方达成和解,化戾气为祥和,企业与当地居民的关系进一步融洽,对企业在当地的长远发展有益无害。”参与此次回访的人民监督员王先凤表示。


“这个案子办得好,既提高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又解决了企业生产用水的问题,保障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为企业营造了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该公司所在地鹤峰县下坪乡党委书记李文广对该院结合检察职能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的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据了解,该院深入落实上级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成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落实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定点联系企业制度的工作实施方案》,并与县工商联建立沟通联系机制。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瞿万兵表示,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服务保障鹤峰绿色崛起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