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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向社会公布队伍教育整顿顽瘴痼疾整治内容的公告

【字号:    】        时间:2021-04-2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州检察院关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顽瘴痼疾整治工作,现将鹤峰县人民检察院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公开如下,恳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一、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不到位的问题(“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问题;

  三、违规参股借贷的问题;

  四、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问题;

  五、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的问题;

  六、检察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的问题;

  七、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问题。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诚挚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受理电话:0718-5285059(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来信地址:湖北省鹤峰县襄阳大道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务督察)邮编:445800。 

  受理日期:即日起至2021年6月底。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

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