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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报告

【字号:    】        时间:2018-08-17      

 2018年上半年,鹤峰县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的有力监督下,紧紧围绕全州检察机关工作目标及我院年初制定的年度工作目标,聚焦“三个先进县”“五个鹤峰”建设,依法履职尽责,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现将上半年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

(一)以政治建设为根本,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研讨、培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半年,我们举办了鹤峰县院“庆七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知识竞赛,以赛促学,提升干警政治素养。

(二)以思想建设为基础,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努力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检察环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以意识形态为重点,厚植政治自信。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强化思想理论、意识形态领域的引导和管理,强化鹤峰检察文化建设,引导全院干警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强大的生命力和优越性,保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的政治定力。

二、主动作为顾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一)严厉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鹤峰建设。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51,提起公诉40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受理涉黑涉恶案件621人,批准逮捕614人。全力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3次,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办理未成年人案件33人;上报未检典型案例,省院采用该案例并在全省范围内收集同类型案例,拟形成问题建议类信息呈报高检院。

(二)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助力社会综合治理。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2人,依法决定不起诉2人。依法妥善处理信访问题。通群众诉求渠道,做好信访维稳风险预防工作,依法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风险,受理各类来信来访2835畅通权利救济渠道。维护司法公正,体现司法人文关怀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件,国家赔偿案件2件。首次对申请立案监督案件进行公开审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法官、公安干警参加,第三方代表的观点一致印证了我院对该案的处理意见,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并无不当,为当事人介绍妥善解决纠纷的其他法律途径,平息了当事人多次上访的怒气,申请人及其律师对公开审查这种办案模式表示认同,对会上提出的建议予以认可。

(三)坚持创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地方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1214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办理电信诈骗案件24人,涉案金额48万余元。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专题部署防范金融风险工作,结合精准扶贫,要求帮扶干警在入户走访时以案说法,宣传防范金融风险法律知识。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结合鹤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15名员额检察官和1名非员额检察官党组成员,与7家企业、5个行政主管部门、14名州(县)人大代表建立联系机制,发挥检察职能,当好“服务员、办案员、护航员”,依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汇总整理企业反馈问题、建议20余条,正在协调各级各部门予以解决。

三、开拓思路谋发展,不断强化检察监督职责

(一)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守护公众利益。以“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为抓手,积极开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依法审查8件民事行政监督案件,配合控申部门给予当事人答复,保障当事人权利;1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案件,正在办理中。以“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办理的12件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均为保护生态环境案件,主要涉及林地、耕地、矿产资源等领域,涉案林地254.4亩、耕地6.8亩、河道1.5公里,为国家挽回损失191万余元。在竭力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我们也在想方设法挽救涉案企业,成功将两家民营企业带回依法、可持续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维护司法公正。开展符合鹤峰实际的“补植护绿”专项行动。对近三年来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清理,责成10件案件的当事人在春秋季节补植树苗,并确定在太平、邬阳等两个乡镇建立“补植复绿”基地。以司改和职能拓展为动力,主动转变侦查监督工作模式。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5件,其中9件为涉毒案件,2件为破坏环境资源案件,3件为裴某非法持有枪支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立案监督线索,该案的办理在当地形成了震慑作用,促使2人自首;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3。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抽查全县9家行政单位,对其行政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的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行政案件能够实时对接。

(三)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注重人权保障。强化交付执行和财产刑执行监督。与法院建立刑罚执行信息互通机制,维护刑罚交付执行秩序;探索财产刑执行监督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实效,共办理刑事执行违法(违规)案件5件。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办理监外执行(社区矫正)违法(违规)案件2件。今年4月,及时发现因拒不履行民事判决被司法拘留的社区服刑人员李某有较大的思想波动,做好情绪疏导、谈话教育的同时,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将其列入严管对象、加强教育引导、预防其再次犯罪。强化监管场所监督。组织安全检查9次,发出检察建议3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均被采纳整改。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7人。

四、苦练内功重自强,打造过硬鹤峰检察队伍

(一)强化内部监管,促进司法规范化。依托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对案件全程监控。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流转,办案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刑事案件平均办案周期较改革前缩短2天。以案件评查促案件质量提升。通过线上评查和线下评查相结合,随机抽查、常规检查和重点评查互补的方式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随机评查案件85件,案件评查侧重问题导向,在评查、点评、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将所有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升降以及不适任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推行工作计划清单、工作安排清单、工作交办清单、检查督办清单、治庸问责清单等“五个清单”管理模式。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廉政谈话、检务督察常态化。

(二)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制定《鹤峰县人民检察院联络人大代表工作方案》,要求院党组成员带队,分赴乡镇与人大代表见面,报告工作情况,收集建议和司法需求。举办“公众开放日”等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活动。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和检务公开,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共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438条、法律文书43份。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律师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各类活动8次,运用电子卷宗系统和律师阅卷微信平台为律师提供服务12件次。

(三)加强人才培养,助推队伍精英化。打破内设机构界限,组建检察宣传、法律政策研究、信息调研小分队。每个小分队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为队长,“传、帮、带”N名队员,形成“1N”团队。鹤峰检察官方微信今年以来每月都能进入鄂检微信影响力排行榜单;参与撰写的《土家族地区刑事和解实证研究——以恩施州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的实践为样本》被恩施州政府评定为社会科学类优秀课题。以比赛、培训等活动为载体,为干警提供成长成才平台。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年轻干警组队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竞赛,真正起到领导率先垂范和业务骨干“传、帮、带”的作用。创先争优、评先表模,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获省、州、县各级表彰15人次,其中我院精准扶贫驻村工作队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表彰为2013-2017年度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人被表彰为先进个人;1名干警荣获恩施州赛区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三等奖。

五、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受检察改革政策调控,人员结构变化大、人事调整较为频繁,对各项工作开展有一定影响。

二是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之后,我院在编人数饱和,人员结构在短时间内无法调整,人才引进陷入瓶颈。

三是上级检察机关统一部署的专项行动较往年有所增加,如何结合检察职能、结合县情将专项工作抓出亮点、抓出成效需要进一步研究部署。

六、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抓“关键少数”,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领导要把责任抓在手里、扛在肩上、放在心中,时时刻刻履好职。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在培训交流上用好多种举措,按照“五个过硬”要求,提高检察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专业能力、培育专业精神。

三是推进检察改革。严格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监察体制改革的配套衔接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办案为中心,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办案把法律监督落到实处。

四是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办案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落到实处。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多向县委、人大汇报,加强与县政府沟通,通过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实际效果。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保护生态环境 促进绿色发展”、“服务和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法律监督专项工作,为鹤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