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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9-01-14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县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聚焦“三个先进县”“五个鹤峰”建设,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深化检察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守检察工作正确方向

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铸造检察干警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

以政治建设为根本,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扎实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研讨、培训,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们始终坚持抓党章党规学习,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抓领导班子建设,发挥“关键少数”的带头引领作用;抓检察教育培训,提升干警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

以思想建设为基础,强化政治担当。自觉把思想建设作为党的基础性建设,深入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正风肃纪成果,严防“四风”反弹。我们始终坚持抓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标本兼治,全面加强纪律建设;抓综合素能提升,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抓司法为民,努力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个检察环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意识形态为重点,厚植政治自信。始终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加大新媒体建设力度,及时报道检察工作动态,讲好检察故事;加大检察文化建设力度,弘扬检察工作正能量,为检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加大理想信念建设力度,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道路的政治定力。

二、服务大局促发展,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期待

始终坚持在鹤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着力护稳定、促发展、保民生。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推进平安鹤峰建设。切实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秩序,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7,提起公诉146人,提出抗诉12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844人,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20人。加强与纪监委、审判机关、侦查机关协作配合,提前介入中央扫黑办重点督办案件建始“4.11”专案,为该案的办理提供强有力的取证引导支撑。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特殊群体权益。依法妥善处理信访问题,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妥善处理各类来信来访115158人;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加大刑事申诉司法救助国家赔偿案件办理力度,体现司法人文关怀。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邀请公安、劳动监察等部门参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公开审查,促进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突出民营经济发展的检察供给,结合“鄂检十条”推出7项具体措施保护产业发展,建立检察官与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人大代表联系机制,走访企业、倾听需求,在司法层面协助解决问题。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办理“未检”案件66人,严格落实未成年被害人及犯罪嫌疑人各项特殊保护制度;持续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宣讲对象累计达15000余人次,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助力青少年健康成长。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非法传销等犯罪,加大对侦查活动的引导和审前把关力度,办理的田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涉案金额达3.1亿元,该案的成功办理,有效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316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向相关行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责成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当事人在春秋季节补植树苗,实现惩罚犯罪与保护生态有机结合。通过为期四年的“检察护绿”专项行动,2018年受理破坏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较2014年同期下降54.5%,群众环保法律意识大幅提升。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举全院之力扎实开展帮扶工作,派出两个工作队,重点帮扶龙坪村,协助帮扶石龙洞村,帮扶成效显著,群众对驻村帮扶工作满意度高,院驻村扶贫工作队被省人社厅、省检察院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

三、聚焦职能强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权威 

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实现诉讼监督双赢多赢共赢格局,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发挥民行诉讼监督职能,守护公众利益。以专项行动为抓手,打开公益诉讼共赢局面。紧扣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工作部署,集中办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14件,涉及耕地、林地、矿山等领域环境保护,督促相关行政执法机关积极履职,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91万余元,162.9亩农用地正在复垦中。紧扣食品安全这一主题,联合食药监、工商,重点检查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及周边小作坊、小餐馆食品安全;在食药监、工商、检察三方联席会议上,明确对县内菜市场定期检查的实施方案,促进全县食品安全管控。以“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为抓手,加大民事行政裁判活动监督、执行活动监督、审判程序监督力度,有效助推依法行政和规范执法。

提升刑事诉讼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加大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案件办理力度,办理立案监督案件24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20件。加大案件公开审查力度,首次对申请立案监督案件公开审查,邀请人大、政协、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官、公安干警代表参加,申请人及其律师现场对公开审查的结论予以认可。加大“两法衔接”工作力度,定期抽查行政单位行政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情况,及时掌握行政执法信息,与行政机关共同发力,重点惩处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力度,注重人权保障。着力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和权威性,在监管场所安全大检查和刑事执行检察专项行动中办理各类监督案件33件,发出检察建议6份,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27份,均已采纳整改。着力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7件。检察官在例行检查中发现,被司法拘留的某社区服刑人员有较大思想波动,适时开展情绪疏导、谈话教育,并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将其列入严管对象,严防个人极端案件发生,从细微处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四、开拓思路抓改革,着力提升司法办案质效

全面深化检察改革,着力破解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难题,着力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检察权正确运行。聚焦办案这个中心,严格按照检察官权力清单下放司法办案权限,使一线检察官成为相对独立的办案主体。改革以来,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批捕公诉案件占办结案件的91.1%;检察长、副检察长决定案件较改革前下降39.8%。制定实施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权责清单,引导检察辅助人员履行好辅助职能,确保检察官集中精力处理司法核心事务。严格执行检委会议题审前过滤机制,改革后检委会审议案件下降13.2%。研究制定检察官联席会前制度,打造集案件咨询、业务交流、监督制约为一体的工作平台,保障案件质量。在今年召开的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上,我院代表恩施州检察系统就司法体制改革作典型发言。

不断推进诉讼制度改革,努力形成工作合力。认真学习贯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今年以来,在刑事司法过程中,按此原则决定不起诉810人,加强人权保护、提升司法效率。推行捕诉一体化工作机制,实行该办案机制后,刑事案件办理效率明显提高,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平均办案周期较改革前缩短。在捕诉一体化框架下,通过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及时对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实现简案快办出效率、繁案精办出精品,有效提升诉讼质效。

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大意义的认识,认真学习贯彻《监察法》,细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严格执行省监察委与省院共同制定的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办法和省院制定的办案规程,加强与监察委的协作配合,继续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

五、对标一流重自强,倾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体要求,锻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队伍。

强化内部监管,促进司法规范化。狠抓案件流程监控,严把案件受理、分流、办理、结案等关键节点,强化全程、同步、动态监控。健全案件评查机制,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个人业绩档案,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升降以及不适任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推行“五个清单”管理模式,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廉政谈话、检务督察常态化制度化。

接受外部监督,提升司法公信力。认真落实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相关制度,主动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全省检察长会议、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落实情况。院党组成员带队分批次走访各级人大代表,通报工作情况、收集建议和司法需求。结合业务工作特色,定期开展公众开放日,促进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各类活动15次。完善律师阅卷微信服务平台,建立新型检律关系。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通过案件信息发布、新媒体宣传等方式不断提升执法办案透明度。

加强素能建设,助推队伍精英化。打破内设机构界限,组建检察宣传、信息调研小分队,每个小分队明确一名业务骨干为队长,形成“1+N”团队。鹤峰检察官方微信连续12个月跻身鄂检微信影响力榜单,参与撰写的《土家族地区刑事和解实证研究》被恩施州政府评定为社会科学类优秀课题,在主流媒体、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宣传信息、调研文章353篇(次),司法体制改革经验材料被《恩施州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简报》转发推广。以比赛、培训为载体,为干警提供成长成才平台,1名干警荣获全州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三等奖,全年共有134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及其他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全年获省、州、县各级表彰15人次。

 

2019年工作思路

2019年,是第十四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后的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要求,深化“依法履职尽责、服务保障大局”这条主线,继续打造鹤峰检察品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更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切实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具体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需求。

二是狠抓业务工作。牢牢把握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严厉惩治刑事犯罪,狠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围绕诉讼监督新要求,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争取双赢多赢共赢的实际效果。

三是服务中心工作。主动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大局中去谋划,围绕三大攻坚战、民营经济发展等工作,发挥检察职能,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检察力量,切实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

四是推进检察改革。进一步细化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不断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办案把法律监督落到实处。

五是强化队伍建设。不断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关键少数”,抓党风廉政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抓“两个责任”和“八项规定”落实,强化监督制约,规范权力运行。按照“五个过硬”要求,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素养,培育专业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