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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7-12-23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县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鹤峰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为“三个先进县”“五个鹤峰”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推进平安建设,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

我们积极参与法治鹤峰、平安鹤峰建设,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突出打击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打击涉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秩序的犯罪,打击非法集资、危害金融秩序等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保护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维护社会秩序,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提起公诉87人。

切实做好“未检”工作。推行涉罪未成年人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办理未成年刑事犯罪案件5件。配备专职检察官负责未检工作,组建检察官讲师团,会同共青团县委、县教育局、县公安局等部门,结合防范校园欺凌、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等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进校园”活动,覆盖全县2000多名中小学生,人民网对此次巡讲活动进行了报道。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7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4人。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风险。全力做好重大政治活动期间和重要敏感时期信访维稳工作,排查涉法信访矛盾。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律师参与检察官接访,围绕争议焦点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87人次,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情况。

二、坚持反腐倡廉,依法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

我们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

坚决拥护、积极配合监察体制改革。及时传达党中央改革精神和上级检察机关对改革工作的部署,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根据鹤峰县监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和部署,做好过渡时期工作衔接,确保转隶前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88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办案数量与去年持平。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农业、国土、住建等部门开展警示教育12次。为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人事管理提供犯罪行贿档案查询690余件次,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相关法律咨询和工程建设等领域预防调查工作。《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关于20132017年度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的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肯定。

三、深耕监督主业,维护司法公正

我们充分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侦查活动监督案件7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有力促进依法行政。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办理抗诉案件77人。追加逮捕3人,追加起诉2人。强化人权司法保障,办理刑事申诉案件2件,办理国家赔偿案件2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件。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7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办理审判活动监督6件。

强化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5件,严格落实接受在押人员约见制度和每周两次谈话制度。切实加强羁押期限监督,确保公检法三机关均无超期羁押现象。切实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对剥夺政治权利和社区矫正执行活动进行专项法律监督3次。

四、坚持司法为民,保障和改善民生

我们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围绕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履职尽责。

严惩电信诈骗和涉众型犯罪。突出惩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和互联网金融犯罪,起诉集资诈骗等犯罪,着力防范金融风险。已提起公诉的方某等四人电信诈骗案,被害人40余人,遍及全国多个省市,涉案金额20余万元。正在办理的万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害人19人,涉案金额2600余万元。

强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积极开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发展”专项法律监督工作。利用检察新媒体平台及门户网站,宣传专项行动、典型案件及主要成效,营造舆论氛围。加强与林业、国土、水利等部门协作配合,强化沟通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合力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审查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11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3份。

积极服务扶贫工作。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注重预防”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方针,先后在易迁办、发改局、容美镇召开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座谈会,大力推进鹤峰县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领域预防工作。同时,在燕子镇龙坪村积极开展扶贫工作,今年4月,全国政协副主席马飚一行调研鹤峰精准扶贫工作,对我院帮扶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五、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我们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队伍建设“五个过硬”要求,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把握“领导带头”这个重点,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强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规范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历次全会精神和十九大精神。狠抓意识形态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践行忠诚、为民、担当、公正、廉洁的检察官职业道德,全年获得省、州、县各级表彰18人次。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自确定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以来,我们始终以高度的使命感和责任心,严格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察官权力清单,检察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办案,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我院司改工作得到省委、省政府肯定,1名干警被授予首届“湖北改革奖”先进个人。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开展“不作为、不担当”专项治理,对自查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到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修订完善《鹤峰县人民检察院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廉政谈话常态化,检务督察常态化。

六、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我们牢记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规范司法行为。

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我院重大活动和“公众开放日”。加强与代表联络,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于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工作情况,认真研究落实审议意见。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案件信息公开“四大平台”、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信新媒体等平台建设,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26条、法律文书60份、重要案件信息8条,在主流媒体发稿166篇次,“鹤峰检察”官方微信发布信息190期。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作用,组织人民监督员开展各类活动40余次。主动接受律师监督,运行电子卷宗系统,开通律师阅卷微信平台,方便律师阅卷,提供服务30件次。

强化内部监督和管理。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大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力度,所有案件从受理到办结,全程网上流转,对所有办案流程实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有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促进司法规范。深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全年随机评查案件97件,在评查、点评、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将所有评查结果纳入检察官司法档案,作为检察官职务等级升降以及不适任退出员额的重要依据。

 

2018年工作安排

2018年,县检察院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大论断,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公益保护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牢牢把握“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根本定位,把法律监督贯穿全部检察工作,更好地保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宪法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一是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保安全、护稳定、促和谐。严厉打击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各类刑事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延伸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触角,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

二是聚焦聚力监督主业,大力加强检察监督。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强化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认真贯彻中央、最高检决策部署,依法履职、扎实推进,努力为发展和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作出更大贡献。

三是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始终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抓好“关键少数”,抓好意识形态工作,保持坚定的政治信仰,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加强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提高检察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