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彩风格

鹤峰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6-12-26      

  

  过去5年工作回顾

  过去5年,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及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立足检察职能,着力群众平安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密切关注危害社会秩序和影响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新情况,突出打击放火、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惩盗窃、抢劫、诈骗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犯罪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严厉打击贩卖运输毒品、容留他人吸毒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惩治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5年来,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537人,提起公诉799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365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符合法定条件,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129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社会矛盾,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强化检察长接访、“检察官+”接访等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表达诉求渠道。5年来,依法妥善处理群众信访268件次。加大检察环节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困难的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提供救助27人。

  做实“未检”工作。坚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捕诉一体化”,更加注重预防教育,延伸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触角,开展“安全进课堂、法律进校园”宣讲活动,全院17名女干警深入全县9个乡镇、37所学校、19个教学点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交通、社会生活安全以及远离毒品、防止性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及法律宣讲,受教育未成年人近13000人,省检察院微信平台“鄂检在线”进行了系列报道,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坚持有案必办,保持高压态势,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坚决贯彻上级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着力净化政务环境,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自觉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认真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5067人。不断规范执法,提升办案质量,本院办理的向某、詹某贪污案件被评为全省精品案件。

  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认真分析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发展趋势,提出防治对策,为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参考。在办案中发现村级财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形成村级财务管理检察建议,得到县委主要领导签批,对完善我县村级财务管理起到重要作用。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分别在林业、教育、金融、电力、农业系统及五里、燕子、走马等乡镇进行警示教育。

  促进诚信体系建设。指导五里乡党委政府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推动预防职务犯罪示范乡创建工作。5年来,该乡领导班子、乡直干部、村干部没有发生一起职务犯罪案件,预防效果显著。形成的经验信息,获省院检察长签批,并呈报最高人民检察院。规范行贿档案查询管理,完善信息录入,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14次,不断促进诚信体系建设。

  三、加大监督力度,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

  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努力适应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和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诉讼监督工作连续5年在全州综合业务考评中获得优秀,2015年诉讼监督部被省院记二等功一次。

  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开展立案监督70件,侦查活动监督24件,纠正漏捕22人,追诉漏罪漏犯23人;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线索32件。强化“两法衔接”工作,加大“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力度,目前,该平台共纳入全县41家行政执法单位,实现了“两法衔接”信息接入全覆盖,共录入行政处罚案件1557件。行政单位落实“两法衔接”工作情况,已纳入全县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和提请抗诉47人。

  不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以刑事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为重点,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共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案件(含监管场所安全隐患)67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5件,社区矫正监督案件31件。立案侦查虐待被监管人员犯罪11人。全力保障刑事诉讼活动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对19件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提请、建议提请抗诉或发出再审检察建议[vi],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案件30件,民事行政执行监督案件34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59件。民行工作经验材料3次被省院《检察情况反映》转发,1次被高检院转发推广。

  四、创新工作方法,服务保障大局,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为鹤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服务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落实高检院统一部署,严格执行“鄂检十条”,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召开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座谈会,向22家企业代表分发宣传册;检察长带队深入企业走访调研,了解企业发展困难,收集意见、建议、线索;切实履行检察职能,以办案来保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注重维护企业形象。

  服务生态鹤峰建设。开展“检察护绿”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建立“侦、监、防、捕、诉一体化”保护格局。快捕快诉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立案侦查林业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在严厉依法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同时,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形成《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森林资源保护暨涉林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县委书记的充分肯定和批示。助推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局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关闭20多家木材加工厂,盗伐、滥伐森林资源、毁坏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着力维护县域重点工程建设领域秩序,积极参与处理“观天下”遗留问题、江坪河电站复工信访维稳工作;通过办理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向某合同诈骗案,分析汇总我县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形成《情况反映》向县委呈报,得到县委书记的充分肯定和签批。随着“大生态、大交通、大旅游、大扶贫”不断推进,鹤峰迎来各项工程建设的发展期,为保证城镇建设与农民工权益保障的可协调,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保障专题调研活动,调研报告得到县委政法委书记签批,助推县政府出台《鹤峰县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收缴43家施工企业欠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服务中心工作。做好精准扶贫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县委统一部署,组建帮扶工作队,派驻第一书记,按照“一对一”帮扶原则,与燕子镇龙坪村贫困户结成帮扶关系。协调相关部门,统筹安排项目,为农户配套解决20吨有机肥;改造150亩野生油茶林;培植养殖大户7户;开通20兆光纤网络到村委会;修建村级卫生室、改扩建村级公路5.5公里。全村共有贫困户119373人,通过有效帮扶,2472人已于2015年达到脱贫要求,35112人计划于2016年底脱贫。做实“三万”工作,5年来,对口帮扶容美镇坪溪村等10个贫困村,深入了解基本情况,真心扶贫帮困,为帮扶村解决饮水和组级公路硬化问题,连续四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三万”活动先进单位。做细“六城同创”工作,21名青年干警参加志愿者活动,轮流参与城市协管,每周五清扫责任路段,两名干警在“六城同创”工作中表现突出,分获州级、县级表彰。

  切实加强群众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注重构建新型检民关系,深入开展群众工作,搭建群众工作服务平台,12309检察专线24小时畅通;设立“检察专柜”、检察宣传专栏及便民联系点,提供法律书籍、报刊2000余册,公布接待受理服务电话,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建立检察巡回服务组,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校园活动,提升群众工作能力。

      五、推进司法改革,提升履职能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以公正廉洁执法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重点,以机制建设为动力,以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坚持从严治检,队伍整体素质得到提升。先后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先进集体、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扎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20128月,鹤峰县院被确定为全省第二批基层院内部整合改革试点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和县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克服困难,实现了内设机构、人员“化学整合”。2013年,在全省检察机关队伍建设会议上,作经验交流发言。2015年,鹤峰县院被确定为全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党组一班人敢于担当,严格落实顶层设计,顺利完成人财物上划、检察官遴选入额、人员分类定岗、司法责任制等工作。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特别是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得到上级检察机关和省司改办的充分肯定。上报5篇司改经验信息,均被省院《检察情况反映》转发,其中1篇被省委政法委在全省政法机关转发并推广,员额制改革经验做法被呈报高检院,先后有重庆市武隆县院、宜昌市等多个兄弟院来交流学习。

  狠抓党风廉洁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推进廉政教育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强化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经常性开展警示教育,每周学习日、每次党组会议,纪检组长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对腐败高发易发重点部门和重点人员,每季度进行一次个别廉政谈话;对新招录人员例行廉政和保密谈话,筑牢廉洁执法防线,确保零违纪、零违法。制定完善配套制度,“人脸识别”签到硬化考勤制度,设立电子阅览室强化网络管理,档案整理与个人档案奖挂钩,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随机组合督察专班予以监督巡查,真正做到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和素质能力建设。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对班子成员办案实行量化考核,充实一线办案力量的同时充分发挥领导引领作用,激发全体干警干事创业积极性。注重青年干警培养,院党组专题研究方案,通过比写比说、履职演讲、知识竞赛、轮岗锻炼、轮流参与接访等方式,促进干警成长。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和业务竞赛。5年来,先后荣获全州检察官辩论赛优秀辩论奖、团体二等奖,全州纪检监察部门信息化应用大比武三等奖、全州规范司法行为知识竞赛团体一等奖和个人一等奖,全省检察理论应用与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等多个奖项,张启纯同志被评为全省十佳检察官、全国模范检察官,王伟丽同志被省妇联授予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

  提升检务保障水平。以强化科技应用为重点,完善各项技术装备和配置,切实加强检务保障工作,提升检察工作整体水平。办案和技术用房,电子检务工程,远程视频接访、案卷材料传输、卷宗查阅、高清视频会议、侦查指挥系统,“两网一线”及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均以现代化、标准化的要求顺利建成。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证据提取固定、犯罪嫌疑人身体检查、现场勘查等工作,实现了检察技术全程服务。通过检察技术融入执法办案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了技术取证、技术鉴定、技术审查等检察技术手段的有效利用。

  五、主动接受监督,规范司法行为,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

  始终坚持“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司法行为,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工商联及各界人士的社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通过邀请代表视察、调研、座谈和走访代表等多种方式,深入乡镇、社区、企业,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5年来,人民监督员[ix]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35件。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一案三卡”、自侦案件回访、网上监督、案件评查等制度,督促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安全,促进公正文明廉洁执法。不定期进行检务督察,促进规范执法。加强案件集中管理工作,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业务网上审批、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通过对司法办案各个节点的全程管理和动态监督,确保司法办案工作严格规范高效运行。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5年来,多次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依托网上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平台、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平台、法律文书公开平台、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平台以及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发布程序性信息559条、重要案件信息67条,公开法律文书166份,全面推进案件信息公开。

  

  

  回顾过去5年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做好新时期检察工作,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切实做到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服从和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不断提高服务保障大局的工作能力;必须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必须坚持把加强队伍建设放在重要位置,为检察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必须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工商联及各界人士的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这些认识和体会,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

  5年来,鹤峰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法律监督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措施还需进一步加强。这些问题,需要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今后5年工作安排

  未来5年,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有力保障

  一是加强党组建设。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加强党组建设的意见,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切实履行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以表率作用凝聚队伍、凝聚人心,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建设。

  二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认真研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大力提高干警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水准。

  三是加强履职能力建设。加大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力度,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执法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全面提高检察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四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按照习总书记关于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政法队伍的总要求,把纪律挺在前面,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述职述廉、廉政谈话、廉政党课等制度,教育引导干警养成纪律自觉,切实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坚持抓早抓小,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理,确保检察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一是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二是积极履行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加强以案释法,加大正面宣传力度。综合分析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促进相关行业堵塞漏洞,完善治理体系。

  三是切实履行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公平正义。落实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要求,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

  四是立足检察职能,全力服务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加大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力度,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为重点,推进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积极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发展,开展服务非公企业专项法律监督,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支持非公企业发展。扎实开展集中整治和预防扶贫领域、“三违”领域职务犯罪等专项行动,为精准扶贫、六城同创提供司法保障。

  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

  一是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不断优化办案组织,促进专业化建设。推动司法责任制落实运行到位,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规范、优化办案审批、审核、指挥和指令。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责任制,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责任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对各类人员的业绩考评和监督管理制度,调动检察人员履职积极性。

  二是切实抓好其他重点改革。按照上级院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加强沟通协调,毫不松懈推进案件办理工作。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提升侦查、批捕、起诉等各环节的能力水平,确保指控有力、辩论有据、案件结果经得起法律检验。探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善繁简分流办案模式。深化检务公开,加大案件信息公开力度。

  三是不断深化检察工作机制创新。加强和改进案件管理工作,发挥案管部门的办案监督、管理统筹、参谋服务等职能作用。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基础,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大法律文书公开力度。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以核心业务数据、案件质量评查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业务考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