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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6-01-23      

 2015年,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及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深化改革,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着力人民群众平安需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严厉惩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71100人,批准逮捕6592人,追捕46人,追捕后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15158人,提起公诉83108人,追诉漏犯7人,追诉漏罪2人。

注重化解社会矛盾。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不批准逮捕68人;对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11人,办案部门全部采纳并变更强制措施。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的,依法决定不起诉24人。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61人次,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12人次。

     做实“未检”工作。 受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11人,进行社会调查1次,听取辩护人意见1次,通知法律援助1次,合适成年人到场1次,跟踪帮教3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3人,发出检察建议3份。开展安全进课堂、法律进校园宣讲活动,制作《保护自己 远离犯罪》课件,会同公安、法院、司法女干警,深入全县9个乡镇、36所学校、19个教学点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交通、社会生活安全以及远离毒品、防止性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及法律宣讲,受教育未成年人10244,省检察院微信平台“鄂检在线”进行了系列报道。

二、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全面履行诉讼监督职能,取得较好效果,诉讼监督部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一次。

不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对应当立案而未立案侦查的监督立案1215人,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监督撤案58人,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的,追加逮捕6人,应当起诉而未移送审查起诉的,追加起诉7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人,均获得上级院支持。纠正审判活动违法68人。

不断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加强和规范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对生效裁判、调解书提请抗诉或提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审判活动监督8件,执行活动监督10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49件。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主动适应基层院整合及检察官员额改革 多措并举保持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健康发展》信息,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签批肯定,并在全省推广。

不断加强刑事执行监督。针对监管场所安全隐患及违法违规行为发出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落实接受在押人员约见制度和每周两次谈话制度,接受约见11人,谈话教育98人次;切实加强羁押期限监督,公检法三机关均无超期羁押现象;切实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对公安机关执行剥夺政治权利活动监督5件,对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执行活动监督8次,其中,对监外执行条件消失依法应予收监执行的1人建议收监执行。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912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66人。重点查处国土整治项目领域职务犯罪4人。

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落实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加强案件剖析,向发案单位和相关部门提出防控风险、完善制度的建议3件。对在建重点工程进行职务犯罪预防指导2次。深入开展预防宣传,加强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在电力、农业系统及五里、燕子等乡镇进行警示教育8次。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79次。

 四、坚持围绕全县工作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着力维护工程建设领域秩序,积极参与“观天下”遗留问题解决、江坪河电站复工信访维稳工作;着力生态鹤峰建设,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立案查处盗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出售重点保护植物等破坏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46人;组织专人统一对行政执法部门“两法衔接平台”操作员进行培训,今年以来,录入该平台的行政执法案件达558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3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通过办理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向某合同诈骗案,挖掘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向县委呈报后,得到王小平书记的充分肯定和签批。

服务中心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围绕目标任务,组建帮扶工作队,派驻第一书记,党员干部与燕子镇龙坪村61200人贫困户结成帮扶关系,扎实开展精准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通过有效帮扶,2982人于2015年底达到脱贫要求。做细“六城同创”工作,21名青年干警参加志愿者活动,在工作日轮流参与城市协管,内设机构每周五清扫责任路段。做实“三万”工作,帮助对口帮扶的燕子镇大五里坪村、湖坪村解决饮水及组级公路硬化问题,争取2630米引水管道、300米道路安保工程项目,已施工完毕,10公里的公路硬化工程项目,计划两年内实施。2015年,我院“三万”工作再次被县委县政府通报肯定。

着力维护公共利益。通过履行检察职能,保护公共利益不受侵害。在对一起寻衅滋事案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寻衅滋事行为致使国家财产遭受了较大损失,遂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代表国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挽回经济损失1万余元。向上级检察机关报送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件。

在履行检察职能的同时,切实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获得社会好评,2015年,被省检察院推荐申报为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先进集体”。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司法水平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切实落实“两个责任”,队伍素质

和司法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被州院评为“2015年度检察工作考评先进单位”并推荐申报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

司法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安排部署,完成省以下人财物统一上划工作。对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严格按照检察官36%、检察辅助人员49%、司法行政人员15%的比例,分类定岗,切实将优秀的检察官遴选进入检察官员额,配置在司法办案一线。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制,初步实现“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改目标。为全省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复制的成功经验,重庆市、宜昌市多个兄弟院来交流学习。

队伍建设规范有序。一是采取“物理+”模式综合治理。“人脸识别”签到硬化考勤制度,设立电子阅览室强化网络管理,年终考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干警诉讼档案整理与档案奖挂钩,一系列物理治理措施构建队伍建设底线;同时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守讲树”、“三严三实”等专项教育活动提升综合素质;积极发挥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教育、激发活力,树立正能量;推行随机组合督察专班予以监督巡视,将各项纪律规定落到实处。二是建立领导带头示范工作机制。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均深入一线,办案办事,并将在一线办案办事情况归入个人业绩档案。检察长、副检察长人均办案7.6件,为全院干警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三是加强岗位练兵,着力培养年轻干警。坚持每周学习日制度,通过领学、比说比写、轮岗锻炼、履职演讲、轮流接访等措施提升干警综合素养;积极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岗位练兵活动,在全州纪检监察部门信息化应用大比武中获得第三名、全州规范司法行为知识竞赛中获团体一等奖和个人一等奖的好成绩。

检务保障切实有力。一是落实电子检务工程,建成了远程视频接访、高清视频会议、侦查指挥系统,两法衔接平台、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平台,为办案提供切实保障,基本达到检察工作数字化目标。二是建立完善检察技术融入司法办案工作机制。职务犯罪案件同步录音录像、电子证据提取固定、犯罪嫌疑人身体检查、现场勘查,检察技术全程服务,通过检察技术融入执法办案机制建设,有效促进了技术取证、技术鉴定、技术审查等检察技术手段的有效利用。

 六、加强监督,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主动接受外部监督。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重大活动1次,参加“公众开放日”活动2次。走访人大代表20次。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执法办案等作用,人民监督员共监督职务犯罪案件13件,参与控申接访8次,参与案件评查4次,参与搜查5次,邀请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1次。认真听取律师意见,自觉接受律师的监督制约,促进自身公正执法,接待律师21次,邀请律师参与控申接访6次。认真核查涉检舆情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深化司法公开,推进阳光检察。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和办案结果告知等制度。公开案件信息38条,程序性信息249条、法律文书52份。加强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建设,提高执法办案透明度和司法公信力,在主流媒体发稿45篇次,“鹤峰检察”官方微信发布微信274684条,被高检院官方微信转发1条,省院官方微信转发19条,州院官方微信转发44条,多次进入全省微信群前20强榜单。 

    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严格遵守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受理与办理相分离制度,深化案件集中管理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建设。全面使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对所有执法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加大检务督察力度,组织开展检务督察16次。

 

 

2016年,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强化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全面建成“四个鹤峰”、“三个先进县”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 强化队伍建设。

    二是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提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水平,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围绕“六城同创”、“美丽鹤峰”建设等工作部署,加大对环保、水利、规划、林业、城管等行政执法机关的监督,围绕精准扶贫、高速公路建设,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监管及职务犯罪预防。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积极争取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落实本次大会决议,不断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