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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15-01-15      

 2014年,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恩施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完善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群众保障民生等工作措施,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认真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不断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重视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6593人,提起公诉98147人。进一步健全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等机制,对严重刑事犯罪依法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及时准确打击犯罪。

着力促进社会和谐。深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因邻里家庭等民间纠纷引起的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伤害等案件,积极促进涉罪人员认罪服法、被害方谅解,努力修复社会关系。对涉罪未成年人案件,确定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检察人员专门办理,做好帮教考察,着力教育挽救。全年对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捕8人,不起诉7人。

积极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在拟作出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等决定时,评估是否可能引发或激化矛盾,及时制定依法稳妥处理和化解预案。完善法律文书说理机制,就检察机关所作决定充分阐明事实和法律依据,促使当事人消除疑惑、及时息诉。建立各内设机构共同处理相关信访机制,促进矛盾化解。共受理各类来信来访法律咨询57人次,化解矛盾纠纷11件,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8人次。

二、立足职能服务大局,促进社会健康发展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健康平稳发展。

着力森林资源保护。根据人民群众的关注焦点和县委政府战略部署重点开展“检察护绿”森林资源保护专项行动,建立侦监防捕诉一体保护格局。快捕快诉盗伐、滥伐林木、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犯罪67人,追捕4人,追诉1人。监督行政执法单位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破坏森林资源犯罪23人,立案侦查林业系统工作人员职务犯罪55人,并深入林业系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的同时,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形成《鹤峰县人民检察院森林资源保护暨涉林犯罪预防调查报告》,得到县委王小平书记的充分肯定和批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森林公安局按照调查报告中的具体建议,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整治活动,关闭了20多家木材加工厂,盗伐、滥伐森林资源、毁坏重点保护植物的犯罪得到有效遏制。

着力维护农民工工资合法权益。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鹤峰迎来各项工程建设的发展期,但与此同时,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愈演愈烈,发生次数多,涉及金额大,不仅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而且成为重大社会隐患,为此,开展了农民工工资保障专题调研活动,分析形成的原因,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收缴了41家施工企业欠缴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着力工程质量背后职务犯罪查处。工程质量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今年以来,注重深挖工程质量背后的职务犯罪,立案侦查隐藏在工程质量背后的贪污、贿赂犯罪3人,有效促进了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廉洁履行职责。

着力和谐检民关系构建。深入开展群众工作,如鱼水关系一样注重检民关系,搭建“三全”群众工作服务平台,做到接待群众工作全天候,重点场所全覆盖,全县9个乡镇全到位。推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12309检察专线24小时畅通;在重点地区或窗口设立16个“检察专柜”及便民联系点,放置实用的法律书籍或报刊近2000余册,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在9个乡(镇)的重点村设立16个检察宣传专栏,公布接待受理服务电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建立检察巡回服务组,积极开展检察官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学校活动,深入群众,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抽调工作专班协助板辽、坪溪、白鸟三个村完成精准化扶贫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先后自筹资金和联系项目资金近百万元为定点帮扶村解决饮水难、行路难等问题。2014年,在县人大组织的工作评议中,满意率达98.47%,位列参评单位之首。

    三、严肃查办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依法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深入群众广泛开展举报宣传活动,构建来信、来访、电话综合举报受理体系。认真研判职务犯罪线索,开展精细化初查,扎实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及影响工程质量背后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11(含省、州检察院交办案件),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加大反渎职侵权工作力度。充分发挥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优势,增强办案合力,提高工作效能,共立案侦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7人。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检察职能开展个案预防和系统预防,针对管理和制度漏洞,提出检察建议18件,被相关部门采纳18件,对外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486次。进一步完善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工作机制,在全县林业系统开展专项预防,与县国税局等单位进行预防职务犯罪共建,在教育、税务、银行等部门进行预防教育10次,接受预防教育人数近千人。注重制度预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逐步成为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活动的准入环节,在服务经济建设和诚信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切实履行诉讼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

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应当逮捕、起诉而未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共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4人,纠正漏捕12人,纠正漏诉5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将8件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非法取证、不文明办案等侵犯人权和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的违法侦查行为的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6件(次),加强对量刑畸轻畸重、程序严重违法等刑事审判的监督,共提出刑事抗诉4件。

强化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监督。先后组织开展保外就医专项检察、看守所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监管场所安全专项检察,以专项监督带动全面监督,共监督纠正违法暂予监外执行及违法监管等违法行为8件次。以信息化建设推动监督工作,已经实现与监管单位信息联网、动态监控。对2名已经失去监外执行条件的人员监督收监执行,并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对8名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予以处理。

强化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的监督。以抗诉为主要手段,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领域审判不公、程序违法的监督,提请民事行政抗诉5件,同时积极进行同级监督,向法院发再审检察建议4件,开展民事行政审判活动监督15件次,开展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监督12件次,督促行政机关履行职责11件次。办理的李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申诉案被评为全省民事精品抗诉案例。

    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素质能力。

以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群众工作能力为切入点,坚持政治建检和人才优先发展基本原则,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可靠、执法为民、务实进取、公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聚焦“四风”突出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地推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深入落实整改工作,认真对照党章、廉洁从检规定、作风建设要求、群众呼声查找差距,直面问题,认真整改,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党组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政治素养进一步提升,党性得到进一步煅炼。

    强化检察管理。努力提升科学管理水平,使自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适应。定岗定责,激发活力,促进成长,按照“三个挂钩”的原则,建立奖惩激励制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与文明单位奖、出勤情况与交通补贴、立卷归档与档案奖分别挂钩,建立了《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业绩档案管理规定》等一批有效管用、便于操作的制度机制,工作规范有序,单位风清气正。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干警坚定理想信念、端正执法思想。深入开展一系列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树立了在全省有影响的群众工作先进典型,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张启纯同志获得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十佳检察官、五一劳动奖章荣誉。

    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以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成效,全年组织闭卷考试2次。认真抓好全员岗位培训,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47人次。院班子成员和检委会委员为干警授课12次。推进岗位练兵活动,举办观摩庭4次,开展业务知识竞赛5次。201411月,在全州检察机关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中,获得第2名的好成绩。

六、自觉接受监督,保障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和落实自觉接受监督的机制和措施,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检察权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

    不断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规范执法、网上监督、案件评查等制度,督促办案人员遵守办案程序、执行办案纪律、确保办案安全,促进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全面使用检察业务统一应用软件,统一受理、登记、分流案件,统一接收、保管、移送涉案款物。全面推行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特别是对遵守法定程序和办案期限的情况及时跟踪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明确加强内部监督工作要求,由纪检组会同班子成员定期进行检务督察,每季度不定期抽查,督查纪律作风和执法规范化执行情况;案件管理部会同纪检组每月对案件办理的程序和实体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对所有案件集中进行评查,确保办案质量,确保规范执法。

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持经常主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公众开放日”活动,参与各项重要工作的专题座谈,诚恳听取意见。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深化人民监督员工作,受理人民监督员提请监督案件1212人,办理人民监督员意见建议39件;切实保障律师权利,主动接受律师对检察工作的监督。深化检务公开,加强门户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平台建设,全年对外发稿266篇,被采用855篇次,官方微博发布6375条,官方微信发布187期,做到门户网站每个工作日更新。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次,邀请近70名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真诚接受社会监督。

一年来,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在此,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的形势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检察工作仍然存在很多不足:队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法律监督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5年,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将以全力推进生态鹤峰和过硬队伍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生态鹤峰建设,强化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更加注重对生态环境的保护,督促水利、环保、国土、城建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二、坚决惩治腐败,切实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有案必办、有腐必惩,转变侦查模式,规范执法行为,深化预防职能整合,积极推进专业预防和社会预防,更加科学有效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三、加大监督力度,努力维护司法权威。积极适应法治文明进步的新常态,更加重视人权保障,严格证据审查,保护当事人各项诉讼权利,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加大对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等问题的监督,提高监督质量和效果。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牢固树立以人民群众为本的理念,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深入推进队伍专业化建设,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问题,加大检察宣传力度,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五、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确保改革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