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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峰县检察院获评“全国文明单位”

【字号:    】        时间:2020-11-21      

      本网讯(通讯员 王艳11月20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在北京召开,中国文明网发布《中央文明委关于表彰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第二届全国文明家庭、文明校园及新一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的决定》,鹤峰县人民检察院在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之列。

近年来,鹤峰检察院育亮点、出特色、创品牌,牢固树立抓创建就是抓发展,抓创建就是抓整改,抓创建就是抓提高的理念,紧密围绕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树一流形象的奋斗目标,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了检察工作的发展,提升了检察机关的形象。

据了解,该院2001年申报县级文明单位以来,一代代检察人坚守初心、践行使命,秉承司法为民理念,弘扬法治文明精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先后创建成县级文明单位、州级文明单位,2012年又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近年来,先后获评全国老年法律维权工作先进集体、湖北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湖北省巾帼文明岗、湖北省三八红旗集体,并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检察官张启纯、全省改革先进个人刘玉清、湖北省三八红旗手王伟丽等先进典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