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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管+检务督察”,无缝衔接推动办案提质增效

【字号:    】        时间:2024-07-04      

 

本网讯(通讯员 游忠华、李桥)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推进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有效衔接,强化检察机关司法办案内部监督。近日,鹤峰县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部门进行工作会商,充分发挥条线间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内部监督“一体化”。

完善衔接办法,抓好衔接闭环。案件管理部门和检务督察部门相互合作,相互分工,形成监督管理工作闭环,建立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了检务督察与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监控、数据监管的有效衔接。今年以来,案件管理部门向检务督察部门提供通报问题线索3件、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线索2件、案卡填录不规范问题线索15件,联合制发《检务督察通报》2期。

强化流程监督,规范司法办案。案件管理部门对办案期限过长的非羁押案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并移送检务督察部门,督促承办检察官提高办案效率。今年以来,案件管理部门在进行业务数据质量检查过程中,共发送流程监控43件,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40份。

落实考核要求,激发工作动力。检务督察工作与检察官业绩考核有机结合,建立内部监督与检察官绩效考评连接机制,进一步激发工作动力,切实将督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作为日常考核的重要参考项,推动检察官不断提升自身工作能力。

下一步,鹤峰县检察院将持续以《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规定》为工作指引,常态化开展办案监督工作,规范办案流程,不断提高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管理水平,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